詳細介紹
附錄 GB18394-2001 畜禽肉水分*
《GB 18394-2001 畜禽肉水分*》規(guī)定我國畜禽肉水分含量正常范圍如附表1所示。
附表1:畜禽肉水分*
品 種 | 豬 肉 | 牛 肉 | 羊 肉 | 雞 肉 |
水分含量 | ≤77% | ≤77% | ≤78% | ≤77% |
冠亞SFY-30R畜禽肉類水分分析儀如何使用,操作方法:
1.接通電源并打開開關,設定干燥加熱溫度,加熱時間為自動,結(jié)果表示方式為 0-。
2. 打開樣品室罩,取一樣品盤置于紅外線水分分析儀的天平架上,并回零。
3.取出樣品盤,將樣品均勻鋪于盤上,再放回樣品室。
4.蓋上樣品室罩,開始加熱,待完成干燥后,讀取在數(shù)字顯示屏上的水分含量。在配有打印機的狀況下,可自動打印出水分百分含量。
冠亞SFY-30R畜禽肉類水分分析儀注意事項:
1、取樣程序應使所取原始樣品盡可能有代表性,取樣部位和樣品量能滿足分析項目的特殊要求,取樣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樣、復驗和留樣備查的總量。
2、取樣工具應清潔、干燥,不得影響樣品的氣味、風味和水分組成。
3、鮮肉用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,檢樣和復樣應冷藏保存于密閉容器內(nèi),防止樣品變質(zhì)或水分損失。4、采樣后應盡快安排檢測,分析樣品較多不能超過24小時,備查留樣應保存在0-4℃之間,防止肉樣解凍時水分損失。
5、若檢測結(jié)果水分含量超過77%,判定該被檢樣品水分含量超標,為不合格品,而不能隨意判定為“注水肉”。根據(jù)《生豬屠宰管理條理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:“定點屠宰廠(場)屠宰的生豬產(chǎn)品未經(jīng)肉品品質(zhì)檢驗或者經(jīng)肉品品質(zhì)檢驗不合格的,不得出廠(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