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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將加重產銷有毒食品刑罰 起刑點提至半年
閱讀:941 發(fā)布時間:2011-8-12食品犯罪的刑罰將加重,*常委會昨天進行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(八)草案,草案加重了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處罰。草案二審稿對此罪的起刑點是拘役,此次審議提高為“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有法學專家表示,這一修改使觸犯這項法律的起刑點由1個月提高到6個月,體現出立法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和打擊食品犯罪的姿態(tài)。
■焦點·食品安全
產毒害食品犯罪提高起刑點
【變化】對于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,草案二審稿提出: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依照刑法相關規(guī)定處罰。
*法律委員會經研究,建議對此作出修改,規(guī)定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提高起刑點意在威懾
【解讀】對于食品安全犯罪,不少委員建議加重刑罰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阮齊林表示,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,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,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。三審稿將“拘役”刪除,使得觸犯這項法律的起刑點由1個月提高到6個月。
阮齊林強調,這項修改的意義不僅在于此,“宣示的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”。他表示,在實際操作中,拘役使用的情況本來很少,即使不刪掉“拘役”,在實際判罰時,一旦出現危害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也會判處有期徒刑。但是,三審稿將“拘役”去掉,就可以看到立法者對打擊食品犯罪的姿態(tài),體現出對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視,無疑將對此類犯罪嚴加懲處,對違法人員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