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細介紹
“匯聚”立式常壓熱水鍋爐
根據(jù)新鍋規(guī)《TSG G0001-2012鍋爐安全監(jiān)察技術規(guī)程》第5.2.1條規(guī)定:“鍋爐一般應當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。安裝鍋爐的位置和建筑物應當滿足GB50041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》、GB 500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以及GB 50045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”
鍋爐房設計鍋爐房設計應由有設計資質的專業(yè)設計單位承擔,燃油、燃氣鍋爐房設計時應經(jīng)有關主管部門批準。鍋爐房設計應符合GB50041-1992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》的規(guī)定。用戶有權利和義務按相關標準對所設計的鍋爐房進行監(jiān)察,以使鍋爐房更加規(guī)范,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,確保人民和財產(chǎn)的安全。
A.鍋爐房的選址
鍋爐一般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。鍋爐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(如公共浴池、教室、餐廳、候車室等)或在其上面、下面、貼鄰或主要疏散口的兩旁。新建鍋爐房不應與住宅相連,鍋爐房與其他建筑物相鄰時,其相鄰墻為防火墻。鍋爐房地面應平整無臺階,且應防止積水。
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*層中,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
1、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(fā)量不超過10t/h,額定蒸氣壓力不超過1.6MPa.
2.每臺鍋爐必須有可靠的超壓聯(lián)鎖保護裝置和底水位聯(lián)鎖保護裝置。
3.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和聯(lián)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,以確保其靈敏、可靠。
4.鍋爐間的建筑結構應有相應的抗震措施。
5.獨立操作的司爐工必須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且連續(xù)操作同類別鍋爐五年以上,未發(fā)生過事故。
6.必須有安全疏散通道。由于條件有限制,鍋爐需要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地下室,樓層中間或頂層間時,應事先征得市、地級及以上安全監(jiān)察機構同意,除滿足以上要求外,還應滿足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(fā)量不超過4t/h,額定蒸氣壓力不超過1.6MPa.
2.必須是用油、氣體作為燃料或電加熱的鍋爐。
3.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氬弧焊打底。
B.鍋爐房的土建
鍋爐房建筑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GBJ16-1987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及GB50045-1995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的要求。
鍋爐房不得以甲、乙類 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火災危險性建筑相連時,應用防火墻隔開。鍋爐間不得與油箱間、油泵間、油加熱器間和燃氣調壓間相連。
鍋爐間屬于丁類生產(chǎn)廠房小于4t/h的鍋爐間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,小于等于4t/h的鍋爐間建筑可視為三級耐火等級。
油箱間、油泵間和油加熱器間均屬于丙類生產(chǎn)廠房其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。油箱間、油泵間、和油加熱器間布置在鍋爐輔助間內時,應用防火墻與其他房間隔開。
燃氣調壓間屬于甲類生產(chǎn)廠房,其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。應有每小時不小于3次的換氣量,通風裝置應防暴。其門窗應向外開啟并不應直接通向鍋爐房,地面應不采用不發(fā)火花地坪
C.鍋爐房的工藝布置
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,并應滿足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。
熱力管道嚴禁與輸送易燃液體、可燃氣體、有害、有腐蝕性介質的管道敷設在同一溝內。
氣體和液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,當其管道為金屬材料時,可與防雷或電氣系統(tǒng)接地保護線相連,不另設靜電接地裝置。
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設。當采用地溝敷設時,當?shù)販吓c建筑物與外墻連接處應填沙或耐火材料隔斷。油泵房和貯油罐之間的管道地溝,應有防止油品流散和火災蔓延的隔絕措施。
鍋爐房內的設備及管道,其保護層或保溫層的表面宜涂色或色環(huán),并作出箭頭標示內部介質的種類及其流向。當介質溫度低于120度時,設備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溫防銹漆。
加熱油槽和有毒物質的凝結水,當有生活用氣時,嚴禁回收;無生活用氣時也不宜回收。
熱水、蒸汽和凝結水管道的高點和低點,應分別裝設放氣閥和放水閥;熱水、蒸汽和凝結水管道通向每一用戶的支管上均應裝設閥門,當支管的長度小于20m時可以不裝。
D.鍋爐房的安全設施
鍋爐房內燃油及燃氣的丙類及甲類生產(chǎn)廠房,應設施泡沫、蒸氣等滅火裝置,并宜設置室內消防給水。鍋爐房間建筑為一、二級耐火等級時,可不設置室內消防給水。滅火器配置數(shù)量一般按50平方米配置一只,但鍋爐房內不得少于兩只。
對于設置在建筑物地下、地層、頂層及組合建造的燃油、燃氣鍋爐房,除設置滅火器外,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和自動滅火設施。
燃氣調壓間、燃氣鍋爐間和油泵間,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。
燃油、燃氣鍋爐后的煙道上應裝設防爆門。防爆門的位置應有利于泄壓,當防爆炸氣體有可能危機操作人員的安全時,防爆門上應裝設泄壓導向管。
磚砌或鋼筋混凝土煙囪應設置避雷針或安全帶,可利用煙囪爬梯作為其下引線,但必須可靠的連接。
鍋爐安裝及驗收鍋爐的安裝應由資質的專業(yè)安裝單位承擔。
鍋爐安裝前,無論是使用單位自行安裝還是請有資質的專業(yè)安裝單位安裝,安裝鍋爐的施工單位都必須經(jīng)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鍋爐壓力容器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審查批準。所請專業(yè)安裝單位應持有與鍋爐級別、安裝類型相符的鍋爐安裝許可證。
專業(yè)安裝單位應由省及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審查批準,并明確了允許安裝范圍(包括壓力、容量、組裝類型),同時發(fā)給安裝單位許可證明。專業(yè)安裝單位經(jīng)本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批準后跨省安裝時,不需要再辦理審批手續(xù),但應接受當?shù)劐仩t壓力容器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對其安裝質量的監(jiān)督。
專業(yè)安裝單位在鍋爐安裝前需將安裝單位資質證明、鍋爐全套資料、鍋爐房審查意見等報請當?shù)劐仩t壓力容器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審查同意,否則不準施工。
鍋爐的安裝應符合《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(jiān)督規(guī)程》、還應符合GB50273-1998《工業(yè)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鍋爐水壓試驗及總體驗收時,除鍋爐安裝單位合使用單位外,一般還應有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派人參加。鍋爐安裝驗收合格后,安裝單位應將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等,移交使用單位存入鍋爐技術檔案。
“匯聚”立式常壓熱水鍋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