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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豬人道屠宰技術規(guī)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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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豬人道屠宰技術規(guī)范
1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實施生豬人道屠宰的管理和技術要求
本標準適用于生豬屠宰企業(yè)
2、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
2.1人道屠宰 humane slaughter
減少或降低生豬壓力、恐懼和痛苦的宰前處置和屠宰方式
2.2致暈 stunning
通過機械、電擊、氣體等方式使動物失去知覺,但保持心跳和呼吸
2.3趕豬板 driving board
用于驅(qū)趕生豬的工具,一般用橡膠或塑料制作
3、管理
3.1屠宰企業(yè)應建立人道屠宰管理體系,對設備設施、操作方法和人員要求作出規(guī)定,以保證實現(xiàn)相應的技術要求。該體系應采用體系形式予以明確,并記錄其他實施過程。
3.2體系文件應包括標準操作程序、設備操作方法、維護清理方式、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和不同員的職責。
3.3體系文件應明確影響肉品質(zhì)量的人道屠宰要求如何反饋到養(yǎng)殖、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。
3.4應制定處理突發(fā)事件的應急預案,應包括對生豬逃跑、設備故障、停電、火災和氣體泄露等緊急情況發(fā)生時的應對方案。方案中應明確緊急情況發(fā)生時的負責人。
3.5參與宰前處置和宰殺生豬的員工應掌握該體系文件中相應的要求。
4、人員
4.1屠宰企業(yè)有專人對卸車、待宰、驅(qū)趕、致暈和刺殺過程中的操作進行監(jiān)督。在處置和宰殺生豬過程中,監(jiān)督員應全程跟蹤屠宰過程,及時糾正不當行為。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管理層。
4.2卸車、待宰、驅(qū)趕、致暈和刺殺等環(huán)節(jié)應至少有一名接受過人道屠宰知識培訓的技術人員,負責操作或指導其他人員操作。從事專門設備操作,檢測或維護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。
4.3獸醫(yī)衛(wèi)生檢驗人員應具備相應的人道屠宰知識。
5、設施
5.1屠宰廠應設置卸豬臺,卸豬臺應防滑,坡度小于20度,坡道的周邊應有圍擋,引導生豬進入圈舍。
5.2圍欄、圈舍、出入口、通道應隨時可以對生豬進行檢查,并能及時將患病或受傷的生豬轉移到合適的圈舍中。
5.3通道應有助于豬自由向前移動,應盡量減少拐角,不應有直角轉彎。
5.4通道應保持一定的亮度,越接近致暈點,通道光線應越亮。但應避免出現(xiàn)陰影或強烈明暗對比,禁止光線直接照射生豬的眼前。
通往致暈點的用到應有緊急出口,緊急情況或致暈延遲時使用。
5.6通道中不應有任何可導致生豬停止、放緩或掉頭的設施。
5.7通道地面應平整,沒有明顯凸起或凹槽,排水系統(tǒng)不應位于通道下方,如果通道需經(jīng)過排水系統(tǒng)上方,排水系統(tǒng)的蓋板應經(jīng)過加固,并與周圍地板融為一體,不應影響生豬的行為。
5.8圈舍應有一定弧度的不透明圍墻和飲水系統(tǒng)。
5.9在天氣過熱或過冷的情況下,圈舍應具備適當?shù)耐L和保溫設施。
5.10傷殘生豬圈舍應盡可能靠近卸豬坡道,圈舍應易于識別、易于進人。
6、傷殘生豬處置
6.1對受傷的生豬應立即宰殺。不具備立即宰殺條件時,應采取減少痛苦的方法轉移至傷殘生豬圈舍中。
6.2應采取致暈后放血的屠宰方式宰殺傷殘生豬。
6.3執(zhí)行緊急宰殺任務的員工應能正確識別有效的致暈跡象。
6.4應全天為傷殘生豬圈舍中的生豬提供清潔飲水
7、卸車與待宰
7.1卸豬時保持安靜,動作平緩,讓生豬自己行走,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強迫豬跳下運輸車輛。
7.2生豬在待宰圈中密度要求為應能使所有生豬同時站起、躺下和自由轉身。
7.3因性別、來源或年齡不同而可能具有攻擊性的生豬在圈舍中應單獨隔離。
7.4待宰圈應有淋浴系統(tǒng),淋浴時間不應超過2h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低于5℃時,禁止使用淋浴系統(tǒng)。
8、驅(qū)趕生豬
8.1驅(qū)趕生豬應保持安靜并有耐心,不應粗暴的驅(qū)趕生豬。只有在保持前方通道通暢才可驅(qū)趕生豬。在使用趕豬板時,應降低通道和圈舍中的聲音。
8.2一般情況下不應使用電棒趕豬。只有在待宰圈前方通道通暢,生豬拒絕向前移動時方可使用電棒,禁止在待宰圈舍通往致暈點的通道外的其他地點使用電棒趕豬。使用電棒趕豬時,只能接觸成年生豬身體后部,不應接觸生豬的眼睛、嘴、耳和腹部等敏感部位。電擊時間不能超過2s。
8.3參與卸豬、趕豬和待宰圈管理的員工應穿戴深色衣服。
9、電擊致暈
9.1電擊致暈設備應能確保生豬立即失去知覺,并持續(xù)足夠時間,保證生豬在宰殺前不恢復意識。
9.2生豬被有效電擊致暈是一個可逆過程,包括僵直期、抽搐期和復蘇期。僵直期、抽搐期和復蘇期的特征參見附錄A
9.3二點式電擊致暈
9.3.1電極與皮膚接觸位置為頭部兩側、眼與耳之間或耳后部,確保電流能穿過大腦。
9.3.2電流不應低于1.3A,通過時間1s-3s。
9.3.3操作人員應檢查電擊后生豬癥狀,確保生豬被有效致暈。如果沒有致暈,應立即對生豬進行二次致暈。
9.4三點式電擊致暈
9.4.1電流不應低于1.3A,通電時間1s-2s。
9.4.2使用三點式電擊致暈設備,應具備二點式手持電致暈設備作為備用設備。
9.4.3電擊后應確保生豬被有效致暈。如果沒有致暈,應立即對生豬進行二次致暈。
9.5設備維護要求
9.5.1工作前應檢查所有致暈設備(包括備用設備),確保設備可以正常工作。
9.5.2工作前致暈設備的輸出電壓和電流應使用能夠模仿豬頭部電阻(200Ω-400Ω)的設備進行測試。
9.5.3電壓表和電流表應安裝在操作人員易于看到的位置。
9.5.4電致暈設備在使用結束后應進行清理,確保電極清潔。
9.5.5備用電致暈設備應存放在地點,供緊急情況或在致暈設備發(fā)生故障時使用。
10、刺殺
10.1未經(jīng)致暈的生豬不應刺殺。
10.2致暈后應立即刺殺,致暈至刺殺時間應小于15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