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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噸每小時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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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售價29000元。設備尺寸4*1.5*1.8
污水處理系統(tǒng)的組成
(一)污水處理系統(tǒng)組成
污水處理系統(tǒng)由三部分組成:收集和輸送營區(qū)污水、雨水的排水管道系統(tǒng),污水處理系統(tǒng),污水深度處理和再利用系統(tǒng)。污水、雨水和合流管道是營區(qū)排水系統(tǒng)的主體,有條件應將污水、雨水設計或改建成分流制系統(tǒng)。
因受地形條件的限制,當污水、雨水不能靠重力流排放時,應設置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或合流泵站。在排水管道系統(tǒng)中,可根據(jù)需要設置各種附屬設備,如檢查井、跌水井、雨水口、暴雨溢流井等。在排水管道的終點、污水排放水體處,應設置排出口。
(二)污水處理程度和系統(tǒng)
污水處理的目的在于合理的解決營區(qū)污水的管理、處理和利用問題,應根據(jù)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、污水水質、排放水體功能與流量、污水出路和水量等因素確定應達到的處理程度。污水處理zui主要目的是使處理后出水達到一定的排放要求,既*,又要充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,以節(jié)省費用。
另外隨著水資源危機加劇和用水量增加,污水處理應考慮回用問題。鑒于我國水環(huán)境和水資源現(xiàn)狀,在缺水地區(qū)污水處理應考慮再生回用。在考慮污水處理方案時,首先須確定污水應達到的程度,一般分為三級處理。
1、預處理和一級處理(物理處理)
預處理由格柵和沉砂池組成,在加上初沉池組成的一級處理系統(tǒng)。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(tài)的固體污染物,一般可去除40%-50%,BOD520%-30%,一級處理出水中還含有較多溶解性有機污染物,一般不宜直接排放,僅作為二級處理的預處理。
2、二級處理
以活性污泥或生物膜法等生物處理技術為主體的二級處理,可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(tài)的有機污染物,CODcr去除率80%-92%,處理后出水60-120mg/L。BOD5去除率達85%-92%,處理后出水可降至13-30mg/L。
目前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處理,也有的地方采用生物膜法,條件適宜的地區(qū)也可采用穩(wěn)定塘和土地處理系統(tǒng)。經(jīng)二級處理后的污水能達到國家規(guī)定的排放標準,近年來發(fā)展了一級強化處理,即在一級處理后投加化學藥劑進行反應沉淀和采用AB法A段及水解酸化法,對懸浮固體、磷和金屬都有較高的去除,是今后值得探討的處理方案。
污水處理系統(tǒng)還包括污泥處理,主要是處理沉淀污泥、生物污泥、加藥劑后的沉淀污泥,這些污泥如不妥善處理直接排放,也將造成二次污染。
3、三級處理(深度處理和再生利用)
污水經(jīng)深度處理后,可作為城市或工業(yè)用水加以回收利用??煽紤]修建獨立的回用水輸送系統(tǒng)。該系統(tǒng)包括城市回用水管道等。隨著城市工業(yè)產(chǎn)業(yè)的發(fā)展,供水量與需水量之間的供求矛盾越來越大,在缺水的城鎮(zhèn),污水深度處理再生利用技術將有較快的發(fā)展。
四、污水處理工程設計
為規(guī)范污水治理工程設計,保證污水治理工藝技術的*性、經(jīng)濟性和合理性,依據(jù)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技術規(guī)范,制定了設計導則。
(一)設計依據(jù)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(1996年修訂)
3、《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(guī)范》(GBJ15-2003)
4、《建筑中水設計規(guī)范》(GB50336-2002)
5、《室外排水設計規(guī)范》(GBJ14-1987)
6、《城鎮(zhèn)污水治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-2002)
7、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標準》(GB/T 18919-2002)
8、《醫(yī)院污水治理設計規(guī)范》(CECS 07:88)
(二)設計原則
1、與國家和駐地的環(huán)境保護總體規(guī)劃相協(xié)調。
2、有市政管網(wǎng)或相應治理設施可以依托的,應優(yōu)先考慮接入相應設施,一般不獨立建站。
3、堅持污染源治理與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建設同步發(fā)展。
4、堅持統(tǒng)分結合。對于單位比較集中的、污水易于收集的污水治理,應依托條件較好的單位統(tǒng)一站;對無管網(wǎng)或治理設施依托且污水排放量較大的獨立單位,可以單獨建站;對單位內存在特種廢水污染源的,應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后,方可進入集中污水處理站。
5、污水治理工藝應當技術*、運行可靠、管理方便、操作簡便、運行成本低。
6、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法規(guī)和技術規(guī)范,符合單位地形、地貌和水文、地質特點。
(三)污水排放及中水回用標準
1、中水回用標準
(1)中水用于綠化、沖廁、車輛沖洗和建筑施工的,執(zhí)行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》(GB/T 18920-2002)。
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
序號 | 項 目 指 標 | 沖廁 | 道路清掃、消防 | 城市綠化 | 車輛 沖洗 | 建筑 施工 |
1. | pH | 6.0-9.0 | ||||
2. | 色度 ≤ | 30 | ||||
3. | 嗅 | 無不快感 | ||||
4. | 濁度(NTU) ≤ | 5 | 10 | 10 | 5 | 20 |
5. | 溶解性總固體(mg/L) ≤ | 1500 | 1500 | 1000 | 1000 | - |
6. | BOD5(mg/L) ≤ | 10 | 15 | 20 | 10 | 15 |
7. | 氨氮(mg/L) ≤ | 10 | 10 | 20 | 10 | 20 |
8. |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(mg/L) ≤ | 1.0 | 1.0 | 1.0 | 0.5 | 1.0 |
9. | 鐵(mg/L) ≤ | 0.3 | - | - | 0.3 | - |
10. | 錳(mg/L) ≤ | 0.1 | - | - | 0.1 | - |
11. | 溶解氧(mg/L) ≥ | 1.0 | ||||
12. | 總余氯(mg/L) ≤ | 接觸30min后≥1.0,管網(wǎng)末端≥0.2 | ||||
13. | 總大腸桿菌(個/L) ≤ | 3 | ||||
|
污水進行深度處理目的有二。一是以污水回用為目的,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去除生物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,采用的技術有沉淀、氣浮、過濾、活性炭吸附、消毒等。通過這些處理技術,污水中的CODcr由60-100mg/L降至10-20mg/L,BOD5能夠從20-30mg/L降至5-10mg/L以下,可以消除水中的臭味和色度,大大提高了水的穩(wěn)定性,可以達到回用的指標。其次是指在防止水體富營養(yǎng)化。當前廣泛應用的是利用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的生物脫氮除林技術,近年來在這一領域有較快的發(fā)展,一些新型、高效的生物脫氮除磷工藝系統(tǒng)不斷涌現(xiàn),如缺氧(厭氧)-好氧、厭氧-缺氧-好氧系統(tǒng)以及生物曝氣充氧濾池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