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產眉山鑄鐵門蓋廠家設備的安裝責任
承包人應負責本章12.1.1條所列全部項目的安裝工作。安裝工作包括設備現場拼裝、就位、安裝焊接、二期混凝土的回填、調試和試運轉、涂裝工作,以及完工驗收前的維護工作。
承包人應負責提供安裝工作所需的人工、材料、設備、安裝和檢測器具,其中包括起重運輸器具、臨時吊裝用吊環(huán)和型鋼,設備的預拼裝平臺及架立就位和焊接用器材及設施,二期混凝土內的加固固定材料等。
(5)設備移交前的運行及維護責任
承包人應承擔本章規(guī)定的全部設備在移交給發(fā)包人之前的運行、維護工作。
(6)設備的保修責任
承包人應承擔本章規(guī)定的全部設備在施工期內的維護保養(yǎng)和本合同保修期內的安裝缺陷修復工作。
12.1.4生產眉山鑄鐵門蓋廠家主要提交件
12.1.4.1安裝措施計劃
承包人應在安裝工作開始前14天,向監(jiān)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裝項目的安裝措施計劃,報送監(jiān)理人審批。其內容應包括:
(1)安裝場地布置及說明、主要臨時建筑設施布置及說明;
(2)設備的運輸和吊裝方案;
(3)閘門和攔污柵的安裝方法和安裝質量控制措施;
(4)啟閉機的安裝方法和安裝質量控制措施;
(5)焊接工藝及焊接變形的控制和矯正措施;
(6)閘門和啟閉機的調試、試運轉和試驗工作計劃;
(7)安裝進度計劃;
(8)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措施。
12.1.4.2承包人要求的設備交貨計劃
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的規(guī)定,提交一份由于設備安裝進度需要的設備交貨日期計劃,報送監(jiān)理人審批。
12.1.4.3完工驗收資料
各項設備安裝完成后,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(guī)定,向監(jiān)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資料:
(1)完工項目清單;
(2)單項安裝竣工圖;
(3)安裝用主要材料和外購件的產品質量證明書、使用說明書或試驗報告;
(4)安裝焊縫的工藝評定和檢驗報告;
(5)閘門和啟閉機的安裝、調試、試運轉記錄;
(6)閘門、攔污柵、啟閉機單項質量檢查驗收證書;
(7)重大缺陷和質量事故處理報告。